你廳《關于申請核定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閩財會函〔2016〕25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委、財政部關于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福建省資格考試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2〕245號)有關,為確保我省組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經省同意,現就重新核定我省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問題復函如下: 。ㄒ唬┏跫墪媽I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考試科目2科,考務費每人每科6元(上繳財政部)。 。ǘ┲屑墪媽I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考試科目3科,考務費每人每科6元(上繳財政部)。 (三)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50元,考試科目1科,考務費每人每科15元(上繳財政部)。 三、考務費按照國家發展委、財政部的收費標準執行。在有效期限內,國家相關部門若調整考務費收費標準,你廳可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考務費收費標準執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省物價局。收費單位除向考生收取考試費和考務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本復函自2016年7月10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你廳應按有關報批!陡=ㄊ∥飪r局關于重新核定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3〕2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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